污水采样 监测点位布设 第一类污染物采样点:一律设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活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设施的排放口。 (第一类污染物包括: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活性氯、石棉、氯乙烯) 第二类污染物采样点:一律设在排污单位的外排口。 注意:对整体污水处理设施效率监测时,在各种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的入口和污水设施的总排口设置采样点;对污水处理单元效率监测时,在各种进入处理设施单元的入口和设施单元的排扣设置采样点 采样频次 监督性监测:每年不少1次 企业自我监测:一般每个生产日至少3次 排污单位为了确认自行监测的采样频次,应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的每一个生产周期内进行加密监测(周期在8小时以内的,每小时采样1次;周期大于8小时的,每2小时采样1次) 采样方法 a.从管道、水渠等落水口处取样:从管道、水渠等落水口处取样,直接用容器或聚乙烯桶,要注意悬浮物质分取均匀。 b.从排污管道中取样:在排污管道中采样,由于管道壁的滞留作用,同一断面不同部位流速有差异,污染物分布不均匀,浓度相差颇大。因此当排污管道水深大于1m时,可由表层起向下到1/4深度处采样,作为代表平均浓度的废水样。如果小于或等于1m时,可只取1/2深度的废水样即可。 c.从容器、贮罐、废水池等处取样:对盛有废液的小型容器,采样前先充分搅匀,然后取样。对污染物分布不均匀的大型贮罐或废水池,根据具体情况,可多点分层采样。可采用自制的负重架,架内固定聚乙烯塑料样品容器,沉入废水中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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