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首次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排名,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4月份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排名通报,对排名前三位的唐山、石家庄、秦皇岛市分别进行奖励,对排名后三位的廊坊、邢台、衡水市分别扣减资金。这是我省首次对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进行排名。 4月份,河北全省11个设区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指数由高到低分别为:唐山0.886、石家庄0.874、秦皇岛0.856、邯郸0.854、沧州0.847、承德0.836、张家口0.832、保定0.787、衡水0.753、邢台0.734、廊坊0.462。
根据有关规定,对排名第1位的唐山市奖励300万元,对排名第2位的石家庄市奖励200万元,对排名第3位的秦皇岛市奖励100万元;对倒排第1位的廊坊市扣减300万元,对倒排第2位的邢台市扣减200万元,对倒排第3位的衡水市扣减100万元。 通报提出,各地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将辖区水环境质量达标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时刻关注考核断面水质变化和达标情况。对于目前水环境质量状况明显变差和尚未达标的国省考和重点县(市、区)考核断面,有关市、县(市、区)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切实落实水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采取超常规措施,尽快改善水质,确保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对于超标排放的重点涉水企业,要加大整治力度,严格污染源排放监管,规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依法严肃查处超标超总量排放、偷排渗排、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