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检测的国家标准主要依据的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下是关于该标准的一些关键信息: 一、标准版本及实施时间
现行标准为GB5749-2022,于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二、主要检测项目及限值 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CFU/mL。 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均不得检出。 毒理指标(部分): 砷(As):不得超过0.01mg/L。 镉(Cd):不得超过0.005mg/L。 铬(六价,Cr6+):不得超过0.05mg/L。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部分): 色度:不得超过15度(或采用更低限值,如某些地区可能要求小于5度)。 浑浊度:不得超过1NTU(散射单位)。 臭和味: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无。 pH值: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其他指标: 游离氯:与水接触30分钟后,出厂水余量应不低于0.3mg/L且不高于2mg/L(具体根据消毒工艺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通常有限值要求,如不得超过3mg/L等(具体根据水源和处理工艺可能有所不同)。 三、检测方法与标准 水质检测应遵循相应的标准检验方法,如GB/T 5750系列标准等。 检测方法包括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的检测、无机非金属指标和金属指标的检测、农药指标的检测、消毒副产品指标的检测、消毒指标的检测以及微生物指标的检测等。 四、实施与监督 水质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并遵循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 检测结果应及时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水质,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水质健康。 水质检测的国家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标准体系,涵盖了多个方面的检测项目和限值要求。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和标准,并遵循相应的实施与监督程序,以确保水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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