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因此,渔业水域水质检测是很有必要的。 渔业水质标准规定项目有33项,包括:色、臭、味、漂浮物质、悬浮物质、pH值、溶解氧、生化需氧量(五天、20摄氏度)、总大肠菌群、汞、镉、铅、铬、铜、锌、镍、砷、氰化物、硫化物、氟化物(以F计)、非离子氨、凯氏氮、挥发性酚、黄磷、石油类、丙烯腈、丙烯醛、六六六(丙体)、滴滴涕、马拉硫磷、五氯酚钠、乐果、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呋喃丹。 对几个渔业水域水质检测项目及相应的测定方法做简单介绍: 1、悬浮物质:人为增加的量不得超过10,而且悬浮物质沉积于底部后,不得对鱼、虾、贝类产生有害的影响。按照GB 11901中规定的重量法测定。 2、pH值:淡水pH值在6.5~8.5之间,海水pH值在7.0~8.5之间。按照GB 6920 规定的玻璃电极法测定。 3、溶解氧:水中溶解氧在连续24h中,有16h以上必须大于5,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另外,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4,不超过5,冰封期不超过3。按照GB 7489中规定的碘量法测定。 4、生化需氧量(五天、20摄氏度):不超过5000个/L(贝类养殖水质不超过500个/L)。按照GB 7488中规定的稀释与接种法测定。 5、总大肠菌群:水中含量小于等于0.0005。按照GB 5750中规定的多管发酵法滤膜法测定。 6、汞:水中含量小于等于0.005。按照GB 7468中规定的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或GB 7469中规定的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测定。 7、镉:水中含量小于等于0.05。按照GB 7475中规定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或GB 7471中规定的双硫腙分光光度法测定。 8、铅:水中含量小于等于0.1。按照GB 7475中规定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或GB 7470中规定的双硫腙分光光度法测定。 9、铬:水中含量小于等于0.01。按照GB 7467中规定的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高锰酸盐氧化)测定。 10、铜:水中含量小于等于0.1。按照GB 7475中规定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或GB 7474中规定的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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