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类: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处理(如过滤等),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水质受轻污染,经常规净水器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其游泳池。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和非人体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用水区。 劣v类:无用脏水。超过五类水质标准的水体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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