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要按国家规定设置排污口,不按规定设置是违法行为。而且排污口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算、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需设置排污口,必须经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凡需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设置废水排污口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报批手续。环保部门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必须明确允许设置排污口的数量、位置和规范化建设要求,并作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凡在城镇集中式生活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国家和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以及海域中的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旅游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和重要渔业水域等需要特殊保护的水域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污,限期拆除。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一般经济渔业水域和风景浏览区内的水体等重点保护水域,从严控制新建排污口。 每家排水单位、企业在排水开口雨水、污水排水口设置辨识度高的标示牌。环保图形标志牌的辅助标志上的内容、形式、规格是环保部门统一设置,统一组织填写,企业不得私自编、和填写,否则不符合规定。辅助标志字型:黑体字。辅助标志的内容一般包含:排污口标志名称、排污单位名称、编号、排放污染物种类、某生态环境局监制等。 排污口指示牌具体安装标准如下: 1.污水排放口标志牌尺寸颜色 平面悬挂尺寸:48×30cm 底色:绿色;字体:黑体字,白色 如不便悬挂,可使用立式标志牌,尺寸:42×42cm(正面为排放口名称、反面为图案)。 2.排放口编号:按照水-01、02顺序编号。 3.标志牌材料:采用1.5~2mm冷轧钢板、表面采用搪瓷或者反光贴膜;立式标志牌支杆高120cm,采用38×4无缝钢管。 4.排污口指示牌悬挂位置: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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