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染是氨氮的主要排放源,城镇污水处理是氨氮削减的主要手段,将成为氨氮减排的最主要领域。按照规划,“十二五”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总处理能力将超过3000万立方米/日。这些污水处理厂的陆续投入运营,将为氨氮减排发挥关键作用。 目前,我国水环境污染状况依然较重,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仍为主要污染指标。根据全国水环境污染物主要特征,“十二五”规划明确了主要水污染物的减排目标,提出2015年化学需氧量排放要在“十一五”基础上减少8%,氨氮排放减少10%。“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减排绩效明显,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系列减排制度及相应的技术对策。氨氮是新增加的约束性指标,减排的制度和措施尚需在实践中探索。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2007年全国氨氮总排放量172.91万吨。其中,工业企业产生氨氮201.67万吨,实际排放出厂30.4万吨,经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削减后,实际排入环境水体20.76万吨;农业源氨氮排放量约31.4万吨,93%来自于种植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各类生活污染源排放量达到148.93万吨,占全部总排放量的86%,是氨氮的主要排放源。2007年,全国总污水处理量210.31亿吨,削减氨氮37.62万吨,通过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氨氮18万吨。综合以上数据,生活污染是氨氮的主要排放源,城镇污水处理是氨氮削减的主要手段,将成为氨氮减排的最主要领域。 截至2010年底,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2832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25亿立方米/日,与“十五”末相比分别增长了2.1倍和
1.2倍,这也是到目前为止世界上所有国家污水处理能力增长的最快速度。全国已有1034个县城建成了污水处理厂,约占县城总数的63.2%,较2009
年底翻了一番,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每个县(市)建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2010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全年累计处理污水343.33亿立方米,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78.95%,全年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总量920万吨,削减氨氮7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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